1、澡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必须保证水量充足,水清池净、水温正常(38度~42度),发现脱岗现象一次罚款50元。 2、澡堂管理人员应每班对洗澡堂,更衣室及责任区的卫生进行清理,做到地面清洁,无杂物,凳子置放整齐,卫生不干净每次罚款50元,每旬卫生检查保持较好,奖励100元。 3、澡堂管理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感,确保洗浴人员安全,上班期间严禁睡觉,私自外出发现一次罚款50元。 4、澡堂管理人员上班期间应保证澡堂设备工作正常,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和维修人员汇报,因管理人员未及时汇报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对当班人员罚款50元。 5、妥善使用吊篮,任何人不得人为损坏吊篮,如吊篮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,不得私自拆装吊篮,(每个吊篮的载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)否则损坏加倍赔偿。 6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澡堂内的各种设施进行检查交接,发现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,交接班以后出现问题由本值班人负责。 7、澡堂管理人员应本着拾金不昧的精神,拾取他人物品应进行妥善保管,全月整体表现突出者奖励200元。 (二)浴室洗浴人员制度 1、本澡堂服务对象为在矿人员,其他人员恕不接待。 2、洗澡时必须爱护澡堂内的各种设施,不准随意改动、搬迁、涂抹、拆卸设施。不得损坏公物,如有发现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,损坏的公物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 3、提倡文明洗浴,进入澡堂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打架斗殴,严禁在澡堂内打闹玩耍。 4、洗澡时必须注意安全,室内行走要防止滑倒摔伤。 5、洗浴人员必须保持浴室卫生。不准乱丢果皮、碎纸等杂物,严禁将毛巾上的水拧在更衣室地面上。 7、洗浴人员如故意损坏门窗、锁等则视同为偷盗行为,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,并作停工或开除处理。 8、洗浴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衣服财物,不得将钱币和贵重物品等存放在吊篮内,未按规定造成丢失的后果自负。 9、洗浴人员必须先淋后浴,禁止在池内打肥皂,洗工作服,穿拖鞋进入池内,禁止皮肤病患者入内,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。 10、洗浴人员必须服从澡堂管理人员的管理,自觉遵守其它相关规定。
|